对于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违反学校和科技园有关管理规定的企业,科技园有权强制企业退出园区。流程如下:
一、班子讨论
科技园领导班子对拟强制清退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研判、讨论,并形成意见。
二、下发通知
根据班子会意见,科技园对企业下发通知。
三、接受申诉
下发通知3日内,科技园接受企业的申诉,就申诉理由事实、可行性进行核验,并作出处理决定。
四、停止供电
下发通知7日后,企业无正当理由且不履行通知决定的,科技园有权对该企业所租赁房屋停止供电。
五、换锁封门
下发通知15日后,企业仍不履行通知决定的,科技园有权更换该企业所租赁房屋的门锁,并张贴封条。同时,视情况向企业发送律师函,告知其法律责任和后果。
六、清除物品
超过通知期限或律师函规定期限的,科技园会同物业、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,强制清除企业租赁房屋中的物品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担。
七、费用追缴
1.财务部将企业缴纳的房屋押金抵扣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。
2.若押金不足以抵扣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,科技园有权通过向企业发送律师函、法律诉讼等途径追缴欠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