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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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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6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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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地)科技局、各有关单位:
  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函〔2024〕244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企业参评要求
 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,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(https://zjtx.miit.gov.cn/)“科技型中小企业”板块(以下简称平台)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,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,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、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,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。
  二、评价工作相关要求
  (一)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
  各评价工作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。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,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的企业,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。
  (二)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
 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,各评价工作机构应在提交审核前开展实地核查:
  1.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。
  2.科技人员占比90%及以上,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。
  3.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、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。
  (三)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
  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,按照不低于5%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,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。
  (四)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。
  各评价工作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,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、实地核查工作情况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、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、主要经验和做法、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。
  三、时间安排
  1.企业填报: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即日起启动并开放平台,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。
  2.信息审核:各评价工作机构于10月10日前完成对企业信息的审核及提交。
  3.抽查及工作总结: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评价工作机构于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。各评价工作机构于12月15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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