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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》的政策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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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4-07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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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制定目的

  20238月,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》,提出要“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”“支持股权激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”。为贯彻落实《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》(黑办发〔202319号)有关规定,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,推动成果落地转化,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,结合近年来我省技术交易奖补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等工作实际,突出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导向,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《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)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。

  二、有关说明

  《细则》简要归纳有三个主要特点。一是导向突出。突出体现了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的导向,就支持奖励企业技术交易、高校和科研院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技术交易、成果落地转化等均做出了规定。二是特色鲜明。针对企业技术交易、高校和院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均有不同特点。技术转移机构奖励,从支持对象上,更加突出了市场化的定位,支持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。企业技术交易奖补,从支持条件上,突出了企业购买的科技成果须来自高校、科研院所、新研发机构,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为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。从支持额度上,较以往的政策补助的比例和最高额度分别提升到了20%200万元。三是强化管理。健全绩效管理闭环机制,加强事前绩效目标管理、事中绩效运行监控、事后绩效评价应用,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

  《实施细则》共九条,含三个附件。

  第一条至第三条,明确制定依据、资金定义、申报单位范围等内容。

  第四条奖励类别,分别是企业技术交易奖补、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奖励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。

  第五条监督管理,明确了申报单位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、市地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及第三方机构的相关职责。

  第六条绩效管理,突出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,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和健全绩效管理闭环机制。

  第七条支持原则,明确“从优、就高、不重复”的原则,要求同一年度、同一事项已获得省级支持对象不予重复支持。

  第八条和第九条,主要对解释权、实施日期作出说明。

  三个附件分别为企业技术交易奖补细则、高校与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细则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细则,均包括支持对象、支持条件、支持方式与标准、工作程序、监督管理五个部分,支持方式均采取后补助的方式,工作程序详细说明了提取数据、单位申报、市地审核推荐、审核公示、下达资金等流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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